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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是嚴查這種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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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萍于 2021/09/03 15:21:27 發布
來源:招遠信息港
作者:招遠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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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收費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群眾出行環境,按照《中共煙臺市紀委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停車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停車場經營管理收費行為專項整治。現發布提醒告誡函,望廣大停車場經營者依法依規誠信經營,打造文明規范停車服務環境。
關于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收費行為的
提醒告誡函
為規范我市停車行業經營管理收費行為,維護車輛停放者和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停車服務業健康發展,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如下:一、各經營者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含停車場服務類。二、各經營者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相關價格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誠信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板(牌),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公示板(牌)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變更公示內容。 四、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不得改變規定的計費方式。五、停車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相關部門核定的停車泊位,不得超范圍收費。六、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七、禁止采取誤導性的收費標示、虛假宣傳等標價行為和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行為。八、經營者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從事無照經營的,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2.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停車費的,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經營者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根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4.經營者實施價格欺詐的,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5.經營者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九、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及時開展自查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凡發現經營者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經濟制裁。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將依法給予從嚴從重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
來源: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